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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心中學高中部學生重修及自學輔導實施辦法

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學生重修及自學輔導實施辦法

壹、依 據: 依「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」第七條規定辦理。

貳、參加對象: 本校高中學生,凡參加教務處所辦理之學期補考不及格者,得申請參加重修。

參、重修方式:

  1. 專班重修:重修學生人數達二十人(含)以上,由學校開設專門班級,讓學生重新修讀。
  2. 自學輔導: 重修學生人數未達二十人 ,由教師指定教材,供學生自行修讀,並安排每一學分二小時(含)以上的面授指導,面授時間由學校安排。

肆、辦理時間:

  1. 專班重修:暑假期間(七月辦理)。
  2. 自學輔導:每學期開學時辦理。

伍、教材內容: 以教科書為主,但其教材內容份量得由任課教師作適當之調整。

陸、師資安排: 由教務處聘請校內教師擔任為原則。

柒、成績考核:

  1. 專班重修:授課時數為每一學分六小時至十八小時,由授課老師考核。
  2. 自學輔導:利用週末安排老師面授指導,每一學分每學期不得少於二小時,由授課老師考核。

捌、收費規定:

  1. 重修學分費以學生自行付費為原則。專班重修學分費為每節課新台幣四十元,自學輔導學分費為每學分新台幣二佰四十元;如需實驗(習)材料費時,得酌收材料費,每學分為二佰元。
  2. 原住民、殘障子女、僑生、離島生、低收入家庭之學生及功勛傷殘子女等已享有學雜費之優待補助者,其重修學分費不再補助。惟符合低收入標準之學生,必要時得免收重修學分費。
  3. 重修學分費以支付教師鐘點費及教材、講義、行政等費用為主。教材、講義、行政等費用以不超過收費總額百分之三十為上限。如收費不敷使用,應以支付教師任課鐘點費為優先。
  4. 重修學分費須專款專用,不受年度限制,如有不足得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。

玖、本實施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